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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作者:bgs    政务公开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15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教育主管部门职权。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教育资源,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与调整。

(三)指导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以及完成教育任务情况,确保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教育经费的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政策的建议,监督、评估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区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及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区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划拨及监督镇街对各项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学校经费运作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教育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区中小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及分析;负责全区中小学扶贫助学工作。

(五)宏观管理高等教育,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和社区教育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负责全区相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审批、许可或报批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许可和核准工作。

(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参与上级机构对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基础教育职责的考核,组织对区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评估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共青团、少先队、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国际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食品卫生、交通、校舍、消防、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卫生保健和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的体育、卫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维稳、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教师调配、奖惩、晋升、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学校领导班子任免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一) 负责全区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中职技能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执行落实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成绩公布、政策宣传、考风考纪教育以及试卷的保密工作;组织高考体检和志愿填报,中考志愿填报、评卷和录取工作;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和初中体艺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考生办理转免考、毕业登记和初审等手续,指导民众参与自学考试。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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