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赵庆儒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 ★★★ | |||
关于赵庆儒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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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事股 政务公开文件来源:人事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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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2009〕54号
关于赵庆儒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组、区直学校,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经研究,同意聘任: 赵庆儒同志为区第二中学副校长。 聘任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二○ 同意解聘: 赵庆儒同志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教研部副主任职务; 肖万春同志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凤吉民同志区纪念中学副校长职务。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人事 职务聘任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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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文件录入:NFHNFH 责任编辑:NFHNF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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