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设机构及职能 | ||||
内设机构及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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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g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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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教育局各科室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党建党务、妇女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 4、负责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关效能、信访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统筹协调工作; 5、负责协调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负责行政审批的对外服务和对内统筹等协调和督办工作; 7、负责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普法、计划生育工作; 8、协助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出(驻)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9、组织局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各种报刊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1、负责全区的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和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2、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受理评审工作; 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实施全区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校(园)长培训工作; 6、负责教职员的招聘、录用、调配、聘任、考核、干部考察与任免、工资福利、晋升、奖惩、辞职、辞退、退休、人事档案以及老干管理、工会等工作;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和执行工作。 (三)财务基建科 1、指导区直属学校建校规划和全区校舍建设管理工作,编报教育系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 2、审核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及日常经费核算工作,做好局机关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日常经费核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政策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内部审计和扶贫助学工作; 4、负责全区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校办产业等统计分析工作; 5、指导和监督学校财务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管理、校舍改造维修工作; 6、负责局机关的社会保险、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以及基建维修等工作;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收费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和执行工作。 (四)教育科(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负责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事业发展及招生计划,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布局规划与调整; 2、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托幼园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各类办学机构的开办、变更、撤销、审核、报批工作; 3、承担教育机构执法相关工作和宏观管理高等教育有关工作; 4、负责管理民办教育有关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5、负责学校的国际教育工作; 6、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工作; 7、督促检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社区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工作; 8、督促检查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9、督促检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10、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及学生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11、指导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以及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12、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13、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文字; 14、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和执行工作。 (五)招生考试科 1、负责承办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中职技能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组织实施工作; 2、执行落实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考试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成绩公布、政策宣传、考风考纪教育以及试卷的保密工作; 3、组织高考体检和志愿填报,中考志愿填报、评卷和录取工作; 4、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和初中体艺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 5、负责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考生办理转免考、毕业登记和初审等手续,指导民众参与自学考试。 (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督查教育执法工作; 2、参与上级机构对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基础教育职责的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基础教育责任进行考核,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对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报告; 5、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七)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1、严格按照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及时地对区直中学的会计帐务进行核算,并依时编制会计报表,审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2、监督区直中学的财务收支和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产和资金的正常使用; 3、参与区直中学拟订年度预算、编制年终决算,监督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实施; 4、参与区直中学的重大财务开支决策活动; 5、对区直中学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依规予以纠正; 6、对区直中学的资产会计处理失误以及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学校安全管理与卫生保健所 1、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食品卫生、交通、校舍、消防、设备设施、周边环境等校园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2、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体育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3、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 (九)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六分局职责 主要负责区教育局及其归口管理单位的纪检和政务监察工作: 1、参与区教育局的一切重要决策事宜,重点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情况,加强要素市场监管特别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情况,确保区教育局的财务运作和管理正常有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及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和部署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协助区教育局党组织和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区教育局的纪检和政务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机关作风、机关效能建设以及廉政勤政等情况,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并抓好监督落实。 5、开展审计检查工作,协助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并在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的安排、指导下,对区教育局下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审计检查工作。 6、受理对区教育局及其授权管理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7、经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批准,初步核查区教育局党组织和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党组织和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区教育局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8、配合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及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公职人员问责工作,协助开展对区教育局有关问责工作的信息收集、线索初核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并撰写有关调查报告。 9、承办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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