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主要职能 | ||||
局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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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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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教育改革的思路以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和速度,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各类学校的发展计划、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检查各类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及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情况,保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建设投资、教育政策规定;管理教育经费,监督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四)宏观管理高等教育,综合管理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的信息化教育;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改革;负责指导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 (六)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教育组、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能和巩固提高“两基”和“普高”工作,督导评估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审定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功能室建设工作;指导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九)规划并指导全区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布局和调整,负责成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职工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十二)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教师资格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对全区直属学校校长、教育组组长和全区教师考核、奖励工作,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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