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高明区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细则 | ★★★ | ||||||||||||||||||||||||||||||||||||||||||||||||||
佛山市高明区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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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基教股 文章来源:基教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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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教基[2007]18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佛教基[2007]97号)精神,为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我区初中学校开展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确保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以下简称“综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高明区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的领导、指导、监控和受理申诉工作,并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综评的日常工作。 各校要相应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由政教处、教导处、级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7—9人组成的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各班级综评的指导、终评结果的审定以及接受投诉和处理等工作。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以科任教师代表为主、有学生代表参加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的班级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综评的具体工作。 班级综评机构由学校审核、备案,学校综评机构报区教育局综评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综评的依据和时间安排 1、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以《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评定指标体系中五个模块的评定要素为内容,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材料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每个学生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定,并记入每个学生的电子档案(网络系统)及《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手册》(以下简称《评定手册》),作为学生学籍档案永久保存。《评定手册》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总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档案资料,由录取学校保存。 2、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从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在初中三年级开始试行,评定结果作为2008年衡量初三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一、初二年级的综评待初三级试行一年后再作决定。以后每学年的综评工作,第一学期须在12月底前完成,第二学期初三级须在4月下旬开始至 三、综评的步骤和等级评定 1、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要经过自评、互评、师评和审核四个步骤。 学生自评。由学生本人对照评定要素给自己打等级,在“学生自我评语”一栏写出100字左右(初三的《毕业评定总表》不超过200字)的描述性评语,评语主要包括:在个性、能力、人际交往等方面的特点,个人理想和爱好,在学习中的收获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等。评语由学生本人输入电脑。 同学互评。由班级内的学生代表对全班每个学生进行互评,互评小组由全班投票选举的代表8—10人组成,在班主任指导下,互评小组对照标准,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含本人)进行等级评定,通过投票或举手表决,以超过60%票数确定。互评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准确、诚信原则,不可以偏概全。互评结果由学生互评小组长输入电脑,并填入《评定手册》。 教师评定。由所教班级的 互评、师评须作好记录。自评、互评、师评的权重比例为2∶3∶5。自评、互评、师评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后,自动生成各模块和学期综评等级结果。评定结果要交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予以确认。 2、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的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比例按学校教育资源的实际而定,其中区沧江中学A等级人数比例不超过45%,其它初级中学不超过40%,各校D等级评定控制在2%以下。每学期总评和初中阶段总评评定为D等级的,必须将学生的评定材料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学生在一学期内,若“公民道德素养”模块评定为D等级,该学期总评不得评定为B等级及以上。 3、每学期学生综评结果出来后,要将全班学生的评定结果在班内公示3天,然后填入《评定手册》及电子档案,由学生将《评定手册》(或打印活页)带回家长审阅并写上反馈意见后,交回学校由班主任暂保管,待下一学期再用,毕业后由学校存档。 4、毕业总评。各模块的“毕业等级”是根据初中六个阶段六个学期“模块单项总评”,按初一上学期14%、下学期16%,初二上学期14%、下学期16%,初三上学期18%、下学期22%的比例计算,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定等级”是根据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这5个模块的毕业等级按2∶1∶1∶1∶1的比例得出。若“公民道德素养”的毕业等级评定为D级时,则初中阶段毕业综评不得评定为B等级及以上。 5、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定与学生毕业和升学挂钩。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总评须达到B等级或以上。在考生学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初中阶段学生的总评达到C等级或以上才允许毕业;若评定为D等级的,作结业处理,一年后表现良好,可依程序补办毕业手续。 四、综评的监督和复议 1、综评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综评委要加强对各班综评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人士的投诉,并做好复议工作,及时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2、设立校、区、市三级投诉处理机制。各校要公开综评投诉电话(区教育局投诉电话:88213320;市教育局投诉电话:83205062)。 3、学生及家长对综评结果有异议,一般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先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力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生或申诉人;学生或申诉人若对学校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区初中生综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联系电话:88282383);学生或申诉人若对区初中生综评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市初中生综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要求,市复议机构设立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83205091)。 五、转学及休学学生的综评 1、对市外转入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实施综评。未实行综合评定的市外学生,其转入前的表现情况以德育考核和教师评语作为参考。已实施综评的市外学生其转入前的表现情况以原评定作为参考。 2、对市内跨区(镇、街)转学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继续实施综评,并由转出、转入学校做好相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学生转出时,一并将成长记录袋(要密封,盖公章)交转入学校。 3、对休学一年的学生,复学后参与其所在年级的综评。 六、其他 1、各校要通过板报、广播、校园网、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进一步增进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评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参评人员素质。各校要切实做好对参与综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要求,熟悉评定方法和程序,掌握评定内容要素,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感和诚信意识。 3、为确保综评客观公正,学校要为每个初中生建立成长档案袋(原始资料成长记录袋),班主任平时要将学生的获奖、违纪违法、出勤和其他有关情况作好记录,并将有关材料放入成长记录袋,妥善保管。 附件一:各模块评定内容及标准的操作说明 附件二:高明区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制度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各模块评定内容及标准的操作说明 (一)公民道德素养模块 1、需要提供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实证材料:(1)班主任对学生在校“行为表现”的评定;(2)学校或班级奖励、处分的情况记录;(3)为同学、为班集体服务的情况记录;(4)参加义工等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2、评定等级的要求参考:
(二)学习态度与能力模块 1、需要提供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实证材料:(1)平时学习考试、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2)个人学习计划、学习总结或反思笔记;(3)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记录或证书。 2、评定等级的要求参考:
(三)创新与实践模块 1、需要提供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实证材料:(1)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核原始成绩记录;(2)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原始记录(含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或作品);(3)信息技术学习情况纪录;(4)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 2、评定等级的要求参考:
(四)运动与健康模块 1、需要提供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实证材料:(1)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考勤情况及考查成绩;(2)平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记录;(3)参加体育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记录;(4)被教育、体育部门授予的等级运动员等有关证书。 2、评定等级的要求参考:
注:对体育免试的学生要根据本模块的各个要素综合评定。 (五)审美与表现模块 1、需要提供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实证材料:(1)音乐、美术课的表现和成绩纪录;(2)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纪录;(3)参与各级各类艺术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 2、评定等级的要求参考:
说明: 本学期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团干部”的学生,在各模块的评定中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A等。 附件二: 高明区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制度 为确保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的顺利推进,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示制度 1、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一周在学校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学校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委员会机构成员向全校师生公布,班级评定小组机构成员向全班学生公布。 3、学期内及初中三年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出结果后,在班内公示三天。 4、公布学校、区、市三级投诉电话和投诉(复议)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二、诚信制度 1、参评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积极配合,认真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客观评价原则,严格按评定要素、标准作出恰如其分的评定,不能对任何学生有偏见或偏爱而故意低评或高评。 3、恪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擅自更改经评定小组决定的评定结果。 4、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集体讨论的内容不向他人外涉,评定结果未确定的不对外公开。 三、培训制度 1、坚持不培训不参与的原则,学校领导和所有参与评定的师生必须经过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掌握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纪律,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2、实行层级培训方法,区教育局负责培训学校领导和电脑员,学校负责培训参与综合表现评定工作的班科任教师和学生。 3、参评人员要掌握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的内容要素,熟悉评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评定电子系统,努力提高工作的能力,避免出错。 四、监督制度 1、建立和健全评定工作监督制度,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学校评委会对各班级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2、实行评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班级评定小组对学校负责,学校评委会对区教育局负责,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 3、设立并公开学校、区、市三级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区投诉电话:88213320,市投诉电话:83205062)。 4、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人士的监督,对各方投诉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严禁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五、复议制度 1、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人士若对综合表现评定过程中有不公正的行为和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负责评定的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评委会必须认真对待,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作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 2、申诉人对学校的复议不服的,可向区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电话:88282383),由区评定领导小组作出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 3、对区评定领导小组的复议不服,可再向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电话:83205091),市评定领导小组将组织调查、处理和答复。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对在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严肃处理,由区教育局把违纪处理情况通报全区,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①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③擅自更改评定结果的; ④对投诉人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⑤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载入相关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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