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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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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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组,区直中学,本局各股室: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食品安全 预案 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健全我区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佛山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区局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 小组成员:区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领导、协调我区教育系统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抢救伤病员,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学校及社会的稳定。 2、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教育活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校安全管理与卫生保健所,并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区教育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该所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指挥求援等应急处罢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 2、及时向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工作情况。 区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应急抢救组、现场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和监察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应急抢救组: 组 长:区学校安全管理与卫生保健所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财务基建股股长。 职 责:(1)事故发生接报后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行动;(2)配合医疗部门的求援工作;(3)了解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及事故中伤亡人数的统计,及时向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监管学校(单位)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公安、卫生监督部门取证。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主任。 职 责:(1)协助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对社会的宣传报道工作;(2)正确引导群众,消除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4、监察组: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副组长: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股长。 职 责:协调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应急前期处理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单位)应迅速中毒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如疑与投毒有关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送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3、停止出售、使用剩余食品,封存食物原料留样食物,保持好生产制作使用的工具、容器等物件的现状。配合卫生专业人员收集、提取可疑食品及中毒人员的呕吐物、排泄物等物品送检,协助调查取证。 4、维护学校的稳定,安抚和稳定师生、家长情绪;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确诊人数要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确认后才可公布,严格控制信息发布渠道,注意工作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与混乱。 三、应急后期处置 1、现场调查结束后,按卫生部门要求进行现场清洁消毒处理,符合卫生要求后才可进行食品生产经营。 2、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3、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依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生部、教育部门监督发[2005]431号),追究有关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1、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健全并落实管理监督制度。 2、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3、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和条件,加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学校自查。 4、积极开展校园爱国卫生活动,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预防食物中毒的自我保护意识。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增强师生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五、附则 1、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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