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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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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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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咨询电话:88281823 区直学校财务报账规范 业务流程: 1、审核原始凭证 报账员受理本学校业务经办人的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银行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 (3)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4)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学校审批权限的规定。 2、整理原始凭证 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并结清凭证的张数、金额。 3、填制报账单 报账员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结算中心规定的格式填制报账单。报账单上要注明收入入账方式(现金或转账)、报销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报账员签名后,按预留在结算中心的报账专用印鉴盖章确认。 4、办理报账手续 (1)凭证审核 报账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账单据交结算中心审核。 收入票据与银行结算票据不一致的,退回核实更正。 支出报账业务,对于审核结果与报账金额不一致,或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错误的,退回按要求补充、更正。 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结算中心不予受理。 (2)凭证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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