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财务基建股 | ||||
财务基建股 |
||||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0 |
||||
财务基建股 咨询电话:88282313 采购立项申请 困难学生助学申请 区外高明户籍学生办理免书杂费的程序 采购立项申请 业务流程: 1、学校填写采购立项申请一式3份→财务基建股 2、财务基建股签署意见→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 4、局长签署意见→办公室 5、办公室主任盖章→反馈回学校 困难学生助学申请 1、学校将困难学生名单统计上报→镇(街道)教育组 2、镇(街道)教育组→财务基建股汇总名单、金额 3、财务基建股拟拨款请示→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同意后拨款→区教育局 5、教育局财务基建股按名单金额数拨款到学校 区外高明户籍学生办理免书杂费的程序 在每个学期开学20天内,在市外国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属高明区户籍的学生就要回高明区办理免书杂费的程序如下: 1、学生就读学校所在的镇或街道的教办或教育组出具学校等级(省一级学校,市一级学校,县或区一级学校,未评级学校学校)证明,同时就读学校出具学生学籍证明; 2、学生或家长(含监护人)带备学校等级证明的原件、学籍证明的原件、户口簿的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页的复印件及户口簿中学生页的复印件共5种证件向高明区户籍所在镇(街道)设在教育组的镇(街道)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免书杂费手续; 3、镇(街道)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学生提交的资料后,上报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和审批; 4、学生根据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教育组通知的领款方式和领款时间,提供领款存折的账号给镇(街道)教育组划款或到镇(街道)教育组指定的单位(教育组或某所学校)领回所免的书杂费。 |
||||
文章录入:bgs 责任编辑:bg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