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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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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新闻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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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辅助 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05]59号)的规定,经高明区人事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招聘1名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学籍管理辅助人员1名,享受《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26周岁以下( 2、学历和专业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文、行政管理或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 3、中国共产党党员; 4、高明区户籍人口; 5、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地址:高明区荷城中山路百乐街);联系电话:88282312;联系人:叶和新。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就业推荐表)、户口簿(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报名费50元。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核: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在高明人事网公布。 (三)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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